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人员登记表、安全保密制度、产品销售服务保障制度等材料。

  2、省(区、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省(区、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主要对申请单位从事商用密码销售的人员熟悉商用密码知识情况进行考评;对安全保密和售后服务等规章制度进行核查;对独立的法人资格进行验证;对销售场所安全保密情况进行考证。

  4、省(区、市)密码管理机构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国家密码管理局。

  5、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各省(区、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国家密码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经审查批准为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注:

  1、销售许可单位自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3、《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到期后继续从事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010-66171972

附: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申报材料清单

  1、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2、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主要人员登记表(粘贴本人照片)。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安全保密制度和产品销售服务保障制度(加盖单位印章)。

  5、省(区、市)密码管理机构初审意见(加盖省(区、市)密码管理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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