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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
1、《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要求打印填写,不得手写;除有其他明确规定外,一律用中文填写。若一次登记使用多种产品,每种产品应单独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oscca.gov.cn/-->下载服务-->《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 2、登记使用的密码产品如需通过中国海关入境,应在申请办理《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的同时,申请办理《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持证报关,作为海关验放凭证。《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30天。 3、《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签字样本1份(加盖企业公章)。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签字。此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应包含明确、详细的授权内容、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样本等。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国家密码管理局备案,之后可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经办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拟使用的密码产品说明书1份。申请使用的密码产品说明书如为外文,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企业的介绍手册1份。 6、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填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注意事项
1、企业在递交文件时,应按上述顺序将文件装订整齐,并注意保持文件的干净整洁。文件统一使用A4纸。 2、填写各表栏内容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企业名称、住所、企业类型、企业代码、注册资本、经营期限、法人代表、经营范围: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如实填写。 (2)经办人、联系电话:指企业内部负责办理《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的有关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主要投资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填写主要投资方的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若为外国企业,如有标准中文译名填写中文名称,无中文译名的则填写外文全称)。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应写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4)股本结构:填写最新股本情况。 (5)产品名称:填写登记的密码产品的名称。 (6)设备型号/软件版本:硬件产品填写型号,软件产品填写版本号。 (7)生产商及国家(地区):填写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名称及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如有标准中文译名填写中文名称,无中文译名的则填写外文全称)。如生产商为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应写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8)经销商及国家(地区):填写产品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如有标准中文译名填写中文名称,无中文译名的则填写外文全称)。如销售商为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应写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9)使用地点、使用数量、拟启用时间:使用地点是指登记的密码产品的放置使用地址。若产品便携使用,填写用户常驻地址。使用数量是指使用硬件设备的台/套数量,或者软件购买的许可数量。拟启用时间是指准备使用产品的时间。 (10)功能、用途、主要性能指标、使用的密码算法及密钥长度:四个表栏须直接填写所需内容,不能填写“见产品说明”等。“功能”栏填写拟使用的密码产品具有的各种作用。“用途”栏填写产品使用的范围以及使用该产品的具体应用。“主要性能指标”栏填写登记产品的技术参数、加解密速率、签名/验证速率、遵循的标准和协议等。“使用的密码算法及密钥长度”栏填写登记产品中使用的密码算法、密钥长度等。 (11)入境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货运”、“邮寄”或“其它”。若选择“其它”,须说明具体入境方式。 (12)如需办理《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请填写如下表栏:登记的密码产品如需从境外进口的,请填写此表栏;不需进口的须在备注栏说明来源。 a 产品名称:填写申请进口的密码产品的名称。 b 产品编码:填写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统一采用的HS编码。 c 报关口岸:填写进口报关的海关,只能填写一个海关。 d 进口数量、单价:填写通过海关入境的实物数量和单价。 e 发货商:填写出口商的企业名称(如有标准中文译名填写中文名称,无中文译名的则填写外文全称)。 f 进口商:填写进口商的企业名称。 g 预计到关日期:作为签发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参考依据。 (13)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4)签章:应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加盖企业公章。签名和企业公章应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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