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政策问答(一百一十二)

发布日期:2020-04-27来源:国家密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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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密码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密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1.责令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2.警告。所谓警告,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训诫,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3.罚款。所谓罚款,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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