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密码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浏览国家密码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信息公开”栏目,查询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59703789
电子邮箱:gmxxgk@sca.gov.cn
2.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国家密码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国家密码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每张《申请表》仅限申请公开一类政府信息,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面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收到申请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如下规定确定: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或者通过我局信息公开申请邮箱等互联网渠道提交的,本局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受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真实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登记受理。对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全部补正材料的时间起计算。
(4)答复
对于正式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密码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决定全部或者部分不予公开的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先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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